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6:46:26
1.转业干部原则上回入伍时所在地区就近安置。入伍地是远郊区,但其配偶在市区工作的,可适当照顾,在其配偶工作地区就近安置。2.接收安置转业干部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本人的具体条件,参照其原在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师、团职转业干部暂时不能安排相应职务的,应分别享受局、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3.接收单位应当妥善解决转业干部的住房。转业干部的建房补助费,必须用于解决转业干部的住房,不得挪作他用。各单位以工龄为条件分配住房时,应将转业干部的军龄合并计算为本单位的工龄,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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