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22:11:55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被扣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一、交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