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23:49:57
龚律师: 我表哥女友的姐姐是公务员,女友便叫其姐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的产权证是她姐姐的名字。女友与其姐约定:首付5.5万元由姐姐支付,妹妹原有的一套价值5.5万元的小房屋归姐姐所有,其余贷款由妹妹偿还。所购新房归妹妹使用,贷款还清后才能将房产证变更为妹妹的名字。因女友难于偿还贷款,便叫我表哥帮她还清贷款后才能与之结婚。请问,如果我表哥帮女友还清贷款后结婚,我表哥是否享有对这套房屋的产权此事该如何处理为妥 读者 罗女士 罗女士读者: 房屋产权的确认一般以产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以夫妻一方的名义登记为所有权人的,应确认另一方享有所有权。因此,你表哥女友以其姐的名义购买的商品房,因产权证登记的是她姐一人的名字,依法只能认定为其姐所有。你表哥及其女友都不享有该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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