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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4 12:47:40
甲乙间多次借款,2020年10月8日,乙向甲出具借条:借到甲本金及利息共计328万元,前期多笔借条立此据后作废,借期两年。甲实际转账金额200万元,借款届期前,乙偿还200万元。对于乙的还款应认为是本金还是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利息支付期限的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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