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4 12:28:00
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2.预期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3)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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