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4 12:54:34
【域名与商标】域名与商标巧合雷同及其解决途径 域名与商标巧合雷同是指域名注册人并无恶意的“抢注”,而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可避免地与商标权人发生权利冲突。这类冲突虽有抢先注册的客观事实,但由于域名注册人并无主观恶意,因此不构成前文所述的“域名抢注”,也不属于“域名盗用”。这类冲突的最大特点就是域名注册人主观上没有恶意,因此不宜直接采用强令撤销的做法,而应以协商转让为原则,由商标所有人给予域名注册人适当的补偿换取域名,以期和平解决冲突。但现实中也存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涉讼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予以区别对待。原告发现后,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这对保护善意域名注册人的利益是相当不利的。这对保护域名免遭反向劫持是有很大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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