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4 06:51: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46、47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只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所以只有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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