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0:30:09
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除外,其它情形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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