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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09:42:4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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