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10:32:02
1、起算点的差异;①质量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②缺陷责任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换言之,缺陷责任期未必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也有可能从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起算。2、法定与约定的差异。①质量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规,必须法定遵守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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