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3 09:30:11
对不履行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生活能力家庭成员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者构成本罪。扶养义务涵盖父母对子女、祖父母对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等关系,是一项社会和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平等的,双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这种扶养关系仅在婚姻持续期间有效。法律分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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