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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2 07:26: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了公民变更姓名的程序和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由本人申请。公民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分析;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拓展延伸;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的法律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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