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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5 10:47:58
交管部门按照新规要求建立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注销降级。在注销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记录,且实习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除按照实习期管理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按照降级规定一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交管部门同时推出了便捷服务,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一、驾驶证被降级不办理降级业务的处罚。公安部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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