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5 11:44:0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三个机关享有驰名商标认定权,存在四种认定渠道。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法定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根据《司法解释》第2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设立知识产权庭的中级人民法院是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当发生具体的商标案件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其中:第。1、;2、3项为行政认定程序,第4项为司法认定程序。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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