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7 22:43:42
销售假药罪的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一、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是怎么样的。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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