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7 22:45:33
(一)分公司按下列程序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根据1642/86法律,分公司在主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部门注册登记后30天内,其外国法人应宣布分公司开业。开业声明应连同以下材料在税务主管部门存档。1、公布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两份。如果《政府公告》尚未发行,则应递交准许在希腊成立分公司的政府批准证书、缴纳公用费的收据以及根据1599/96号法律所做的说明书,该说明书应由分公司的代表签署,并注明一旦《政府公告》发布,立即补交。2、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任命书的翻译件,该翻译件应由希腊外交部翻译。3、根据1599/86号法律起草的说明,在该说明中应注明总公司的法律形式和分公司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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