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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7 23:48:41
择日宣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法院在案情复杂、需要时间整理资料综合分析时,会选择择日宣判,而不是当庭宣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六十五条,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除特殊情况外,诉讼代理人仍应出庭,如确实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分析;一般是因为案情比较复杂,法院需要更多的时间整理资料综合分析,所以不会当庭宣判,会采取择日宣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了当庭宣判与择日宣判两种宣判方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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