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7 23:49:52
债务人应根据传票出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审判;必须到庭的债务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被拘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和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法律分析;如果债务人经过传票传唤,没有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如果债务人属于必须到庭的,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拓展延伸;被告缺席时的法庭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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