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7 16:46:00
分公司开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2、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3、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证明。(4) 指定 (委托 )证明。(5)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4、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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