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7 20:11:10
法律分析:匕首,除中国人民警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作为武器、警械配备外,专业地质、勘探和狩猎人员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制造匕首等管制刀具的作坊、工厂,须经市、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市、县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经销匕首等管制刀具的商店,须经市、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市、县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以备公安机关检查。使用匕首等管制刀具的单位,须建立完整的使用保管制度,加强刀具的管理及检查,确保刀具安全。持有刀具的个人,应妥善保管刀具,不得随意转借、赠送给他人使用。法律依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