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8 10:2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隐私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