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8 11:14:50
法律分析。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23565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3613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4713元/月)确定。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8%,个人缴0.2%;工伤保险:公司缴比例根据行业规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10%,个人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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