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8 18:56:29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知识延伸。离婚案件管辖的确定;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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