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8 18:35:00
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1、侵害主体不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2、侵害行为不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3、被害主体不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不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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