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06:44:14
(一)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被告人被羁押的。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