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04:20:31
法律分析:收养福利院孩子的条件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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