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10:40:00
法律分析。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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