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11:36:13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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