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09:42:47
(一)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书面通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a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况;b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c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预付款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不符合预付款要求的,不予预付款,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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