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08:29:36
法律分析:一、参保人若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给予报销。但参保人在非医保定点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二、参保人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急诊治疗已核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三、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2、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3、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4、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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