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09:40:48
1、准备开庭。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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