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09:40:53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由的审判员主持,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员应当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1、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2、法庭辩论;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