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02:53:41
1.普通程序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2.简易程序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特别程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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