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05:26:29
法律分析。吊车、消防车及特种作业车正常使用年限为10年,延长报废每年检查2-3次。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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