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05:26:29
法律分析。吊车、消防车及特种作业车正常使用年限为10年,延长报废每年检查2-3次。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汽车消费,现决定将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