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04:54:04
根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由于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也未为受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所垫付的鉴定费可要求用人单位核销。收费标准为省级每人次200元;市级180元;县级150元。《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单位不出可先垫付,之后再依法向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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