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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16:35:30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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