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6 20:49:34
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的规定。因此,在没有书面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您与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的车辆,虽然登记在您的名下,由您的妻子出资购买,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次,关于车辆的分割问题。如果你们选择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可以在离婚协议的财产约定部分中明确,登记在你名下的具体车牌号码和车辆型号的机动车归你所有。出于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考虑,在明确车辆所有权归你所有的同时,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你支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如果你不想要车,只想要小客车指标,则在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在离婚后你将车辆过户到女方名下,由女方登记为“京外号牌”,这样你可取得小客车更新指标。应注意的是,需明确约定登记为“京外号牌”。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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