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8 20:19:16
法律分析。(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三)军队特需药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法律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三条 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三)军队特需药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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