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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8 20:33:14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对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办呢。如当事人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话,可以再对方起诉后,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提交给,自然不会支持对方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同时,建议和对方做好沟通工作,恢复夫妻之间的感情,这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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