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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8 21:12:24
法律分析。极限用语处罚标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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