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8 20:46:36
1、民事案件。如中院是第一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中院是第二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2、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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