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3 14:39:24
扶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死亡,子女可以由另一方抚养,也可以由一方的再婚对象抚养。双方可以先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继父子关系效力是如何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结婚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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