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9 07:45:13
判决的一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这一原则在判决时当然要通过许多具体情况来衡量。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同住,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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