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9 15:29:12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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