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9 13:02:08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制证和交费领证三个步骤。申请人提交资料至区房管局,经现场调查和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复审和核准,最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登记方可生效,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登记机构和办法由法律和行规规定。法律分析;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程序如下: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3、交费领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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