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9 12:57:32
1、当事人适格。①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②诉讼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两类,相应地,当事人适格,亦可分为原告适格(积极适格)和被告适格(消极适格)。诉的利益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③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是否适格的问题是解决何人可成为特定确认之诉诉讼或案件的当事人的标准问题,是否具备诉的利益的问题是解决特定确认之诉纠纷是否有诉讼保护必要性的问题。因而,它们的共同功能和意义主要在于,一方面符合诉权要件,就可以行使诉权,启动诉讼程序,要求提供司法救济,也必须接受和保障诉权的行使。另一方面,不符合诉权要件,就拒绝提供司法救济,也就不能启动诉讼程序,从而避免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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