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9 12:45:54
法律分析。审理程序如下:如果有新证据提交的,当事人在开庭之后在法庭上可以提交;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各自的陈述;法官调解,作出判决之前法官可以进行调解;宣判,对于审理完的案件,法官需要进行宣判。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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