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9 12:50:57
案例;季女士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季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40%的首付款并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了剩余房款。房产公司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此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但不久后,由于房产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出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致使季女士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取得小产证,季女士向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由房产公司退回所有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判决支持季女士请求,依法判令终止季女士与房产公司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由房产公司返还已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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