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9 15:54:56
张律师,您好:在今年10月份从朋友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支付清了价款。由于朋友急于出国办理商业事宜,故该房屋还未登记过户。房屋产权证上就我朋友一人名字,朋友也同意我可以进行装修。未料,在这个月我带了施工队去装修时,里面居住了我朋友的姨夫,他姨夫声称该房屋是其舅兄留下的遗产,所以其能代表他的妻子有权予以继承,认为其家也有份额。故从未同意其妻外甥予以买卖,借口需居住,现在住进来了,我到物业反映这个情况,物业讲,根据《民法典》“房屋买卖应当先予以登记,不登记不能主张权力。”到派出所反映,民警同志认为此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当到予以诉讼,而我朋友要6个月后再回上海,目前,我未登记是否可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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